一般情况下,申请美国移民签证成功后,可在面谈之后至少等待三个工作日后再查询签证申请状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周内肯定可以拿到签证。申请人面试完需要把全家人的护照留下,等候广领馆通知主申请人到指定邮局领取全家人护照及签证。
需要提醒的是:
1. 在收到签证(贴在护照内)和随附的签证包后,应仔细查看签证及签证包附信中的信息。要确保以上函件中所包含信息准确无误。
2. 请勿打开签证包。持证人必须在搭乘赴美航班时随身携带签证包,并在美国入境口岸将其原封不动地交给移民官员。另请注意,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美国。
3. 要获得允许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或绿卡(I-151或I-551表),必须在签证指明的时间范围内进入美国。
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申请获批后,可以获得有效期6个月的签证,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美国。
要获得允许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或绿卡(I-151或I-551表),则必须在签证指明的时间范围内进入美国。
以美国投资移民EB-5为例,拿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盖章,即可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并成为了美国有条件的永久居民。
而美国结婚移民,如果受益人符合条件,K-1/K-2类签证将被递送至申请人。K-1/K-2类签证只限单次入境美国, 签证有效期为六个月(具体有效期将根据体检报告有效期限定)。
当事人必须在入境美国后的90天内与美国申请人结婚并向USCIS报告。结婚之后,受益人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并在USCIS处理申请期间留在美国。
拿到美国工作签证后,三年以后才可以开始申请绿卡。
工作签证指的是,当地国籍之外的申请人及外籍人士向本国使馆申请的,并且是受雇于当地国认证的正规机构。工作签证是可以进入到当地国国境之内进行工作的证件许可。
美国工作签证的相关要求:
1、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2、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先获得USCIS对你工作申请的批准。工作申请、I-129表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
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此表即为申请人工作批准通知件。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该申请人的批件。
3、申请人在来使/领事馆面谈应出示I-129批件编号以用来核实其信息。如果按美国移民法申请人不符合签证资格,那此申请批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担保。
美国绿卡的相关要求: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思为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