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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是否可以暂缓执行

发布时间:2023-09-09 16:22:24

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是可以暂缓执行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既可以用本人的其他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具有偿债能力的保证人。

执行程序中提供了担保是否可以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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