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