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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资金是否需返还

发布时间:2023-01-31 09:54:18

贪污罪的资金需返还。贪污罪的资金属于赃款,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贪污罪的资金是否需返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贪污200万不退赃,法院是否强制拍卖财产

1.赃款退还是强制性的退还,如果罪犯无力归还,可以分期归还,这是在罪犯暂时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等罪犯有收入的时候慢慢归还,分期的长短没有限制,如果一直没有还清,分期也只能继续进行,直到全部偿还完毕。

2.但如果是罪犯永久性无法归还的情况,也不可能免去归还的责任,这时可以强制性冻结罪犯的财产,拍卖其名下所有财产来归还赃款,也可以等罪犯刑期满后释放在进行处理其财产,罪犯的亲属并没有义务帮罪犯偿还赃款,自愿帮助的除外。

3.但如果财产拍卖后所得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全部的赃款,也只能无限期延长偿还期限,直至全部偿还清。如果有超出赃款的部分,要及时的归还给罪犯。

4.但在所有财产处理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自行处理罪犯名下财产,而且法院在处理财产后,会留给罪犯基本的生活保障金额,除此之外的所有财物都会用来归还赃款。

5.罪犯在入狱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积极认错悔过,可以减刑,提前释放,而且如果自己主动归还赃款并且请求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或者提前归还赃款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刑。

6.亲属代为偿还赃款的也可以视为罪犯积极配合退还赃款,也可以进行一定的减刑。如果无力归还赃款,说明赃款的去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刑。

如果罪犯运营赃款获得了盈利,赃款包括获得的盈利都需要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贪污回来的钱,判刑后,是要上缴国库吗?

贪污赃款赃物应当返还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被害人、被侵害人退、赔款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向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委托的人直接交付,并将退、赔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得将退、赔款物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贪污罪的资金是否需返还

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委托的人不愿意当面接收的,经其书面同意或者申请,公安机关可以记录其银行账号,通知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将退、赔款项汇入该账户。公安机关应当将双方的退赔协议或者交付手续复印附卷保存,并将退赔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最高检交办案件涉案财物均上缴中央国库》规定:建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中央国库制度。对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或指定地方异地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承办案件检察院应将涉案财物统一上缴中央政法机关涉案财物账户,待判决生效后通过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缴入中央国库。

贪污款利息要追缴吗

贪污款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贪污犯罪10万元并且退还账款的怎么处理

属于最高院对贪污罪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刑罚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全部退赃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具体如何从轻减轻处罚,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整个案情确定。

《刑法》对贪污罪的基本处罚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涉嫌贪污人员将款项在检察院退还后将怎样?

可以从轻处罚。法定量刑情节: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活了追诉期追回的案款应该退回吗?

贪污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再追诉,也不会追赃。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贪污罪的资金是否需返还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借给朋友十万元,他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利用受贿款还我十万元,我是否有义务?协助退回这笔钱

你说的这个问题比较专业还真的不太好说,不过我个人认为你不应该退还这笔钱,因为,他欠你十万元钱是事实,他归还你是天经地义的,至于他归还你的钱是如何来的这是他的事这跟还你钱没有什么关系,就好比他用受贿的钱去酒店消费了难道还要酒店归还吗?道理是一样的,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咱们不是专业人员,一切还要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情理不能代替法理这一点我们还是应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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