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31 09:01:40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是什么

对于 敲诈勒索罪 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 抢劫罪 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 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但是,被害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威胁和要挟的方法,都属于恐吓的方法或者胁迫的方法,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 债务 而对 债务人 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敲诈勒索 额特征主要有年满16周岁,具有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一般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目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有哪些,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

1.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认定: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千元至3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百度百科-敲诈勒索罪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情形是什么?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 威胁债务人 的,则不构成本罪。,【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敲诈勒索 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3、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见,两罪侵犯的客体都有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行为

1、被害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行为人出于气愤殴打被害人,以告发相要挟,敲诈勒索财物的。

2、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由,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得行为。

3、行为人将年幼的被害人哄骗至酒店,以被害人人身安全为要挟,多次要求被害人亲属交付赎金。

4、行为人通过向宾馆酒店发送具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要求对方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的行为。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⒉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言相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行为人 敲诈勒索数额 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 国家工作人员 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⒊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⒋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确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温馨提示:
本文【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有什么】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