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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取证及前期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30 23:55:49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取证及前期工作:公安交管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在事故未调解前,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取证及前期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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