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杀人的,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则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则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换言之,法律规定其刑期应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那么涉及到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的。这种情况呢,也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则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故意杀人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了故意杀人罪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还要视犯罪情节而定。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情节特别严重,但是也是不能判处死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完备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强的特点而确立的,它反映了刑罚与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及刑罚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刑罚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 刑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肯定不会判处死刑的。 但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他有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最有可能的是十年以上。既然是判刑,就不是去管教所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诉讼 程序的特有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整个未成年人案件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其他诉讼原则基本上都围绕此原则展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和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 法第44条都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 的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都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不失时机的进行教育、挽救。司法人员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教育他们认清自己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及其严重性、危害性,唤醒他们的悔罪意识和忏悔心理,教育他们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二、分案处理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是进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分案处理,即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在时间上和地点上都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分开进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 羁押 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分案处理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各方面都不成熟,如果与成年人共同关押、审理、服刑,可能不仅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挽救,还可能受到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甚至更严重的“污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另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还可能使他们受到成年人的伤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安全。 三、 不公开审理 原则 我国 刑事诉讼法 及有关司法解释都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在 开庭审理 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誉、自尊心和人格尊严,防止公开诉讼给他们造成的不必要的心灵创伤和过大的精神压力,有助于他们接受教育和挽救,重新做人。 四、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及时原则是指在诉讼进行的每个阶段,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都应当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不拖拉、不延误。诉讼及时本来是任何诉讼都应当遵循的原则,但鉴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强调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及时性显得尤为必要。诉讼及时原则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不能过快或太慢。诉讼进行得过快,控辩双方就难以充分地收集材料和 证据 ,难以充分地提出主张和举证,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就会受到影响诉讼进行得太慢,容易造成诉讼延误,不仅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毁损等,更会使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同时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部分是属于初犯、偶犯或者冲动型犯罪,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都还不尽成熟,诉讼时间过长、特别是羁押时间过长将会给其未来带来长期的影响。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更应当及时进行。 和缓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定要注意结合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尽量不采用激烈、严厉的诉讼方式。比如,尽量不用或者少用强制措施,在 传唤 、讯问以及审判的时候,应当尽可能通知其法定 代理 人到场,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其老师参加等。在讯问时,应注意以教育式、启发式进行耐心细致地开导,语气尽量温和。在审判时,应当采用少年法庭的形式,注意给法庭创设温情、和缓的气氛。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采用“圆桌法庭”的形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未成年人虽然不会判决死刑,但是还是要负刑事法的,因此, 如果未成年杀人判多少年 ?就要根据案情来判决,不同的案件判处的刑期也会不一样的,所以,对于 监护人 来说,未成年人一定要好好的教育,不要让他们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四岁行为人故意杀人会判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从轻处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为十六周岁,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拓展资料: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