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被同学打死的,如果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已满十二周岁的,则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江苏南通一名15岁的中学生,受到同学以及校外人员的殴打而死亡,他的死亡,又一次引起大家对校园暴力的关注,我们一起看下。
事发在2020年5月7日,被害人盛某(15岁)被其同班同学范某(14岁)与校外人员蔡某(19岁)殴打,盛某头部严重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案发前,范某说他要打一名初一的学生,盛某就劝他不要冲动,后来,盛某将范某要打人的消息传了出去,因此而引起范某的怨恨。
盛某与范某的QQ聊天记录显示,范某说道:“想打你需要理由?”、“不叫人你等着被我打死”。这一系列恐吓、威胁的话语,这哪像一名初中学生?这根本就是一名黑社会组织的成员。
根据公安机关的通报,范某与蔡某都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
笔者注意到,公安机关是以故意伤害罪立的案,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呢?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是具有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而故意杀人,则是希望死亡结果出现,故意杀人罪判死刑的概率相对较大。
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要先分析行为是否杀人行为,再判断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如果没有杀人故意的,再判断是否具有伤害故意。
为了能判断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一般需要查清下面几点:
1、会用了什么工具行凶?
2、伤害的是身体什么部位?强度如何?
3、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后,是否继续打击?
4、犯罪时的环境如何?
5、是否有抢救被害人?
6、是否有预谋?
本案中,范某与蔡某刚开始都只是想殴打、教训盛某,笔者认为他们只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如果存在过激的行为,例如拿刀向被害人头上砍,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范某只有14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14至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笔者猜测,范某可能会判5至10年有期徒刑。同案犯蔡某是19周岁,他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很有可能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的司法判例,两名被告基本上都不会被判死刑。
看到这名校园恶霸在QQ中威胁的语句,笔者感到震惊,这名范某就好像一名黑社会成员一样,明显平时蛮横惯了,相信当地的校园欺凌情况非常严重,范某只是冰山一角。
面对校园欺凌,不能在出事后才重视,应当加强法制教育,从根本上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本案中,还有一点令笔者反感,被害人所在的学校,第一时间出来撇清关系:“事情发生在校外,与学校无关。”这些校园恶霸应该一早就存在,学校真的不知道吗?
未成年打死同学理应要偿命,初三男生被同学和社会上的青年殴打致死,学校处于人道主义赔偿了3万块。这个赔偿金还是其次,重点是殴打小盛的这个同学,涉及到他也未成年,很有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最多就是送到少管所,然后父母赔偿费用给受害者父母就完事了。这样就助长了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初三的学生已经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了,知道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何况这种下重手打死人的。这也算是情节严重的了,我认为至少也要判这两个人死刑,即使其中一个还未成年,未成年人也得承担责任。
01、14岁的学生理应要承担责任
首先14岁属于未成年人,受到保护是没错,犯了一些小错误不至于承担责任坐牢这点我也认同,年少气盛总会有冲动的时候,小事可以化了。但在校读书能叫社会上的青年合谋打死一个同学,这个就不是一时冲动那么简单了。这个已经是故意伤害了一个人,并且致死对方了。这种情况还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于告诉行凶的小盛,犯错不用承担后果,只要父母赔点钱就可以了。这种想法还真的有可能出现,所以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该判刑的还得要判。
02、校园欺凌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
像这种校园暴力的例子已经不少见,如果没有对施暴者进行惩罚,校园暴力只会屡禁不止。起码在我读书的校园就有不少这个事情,就是打了人之后赔点钱,不用去少管所,也不会被拘留。仗着父母有钱的,下次还继续犯错,直到出了社会,可能就会因为自己成年了,不能肆意妄为了,就可能会收敛一点。但在校园时候就没少欺负人,就是没有闹出大事情来而已。像这次小盛就是被小范欺凌,最后还叫社会上的人一起打他,才酿成这次事故。要杜绝校园暴力,学校起码要好好整顿才行。
03、小盛母亲认为自己孩子曾被威勒索500块钱
根据小盛的母亲透露,小盛拿了她放在抽屉里的钱,他母亲一再追问之下才承认是拿钱和别人去买台电动车了,虽然没有证明这个是小盛被勒索的,但她从小盛的言行判断是被同学逼迫了。所以才认为这次的殴打是这件事情引起的,估计是小范觉得小盛向家里告状了,才约了小盛出来说打一架,实际上多叫了社会上的人来一起殴打小盛。从这点就可以看出来小范对于小盛是记恨在心,存心要打死小盛,不然也不会叫社会的人来。这种行为我觉得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校园暴力一直在学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学校的学习风气,而且还容易对学生的心理上产生阴影。在江苏南通就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故,导致受害学生当场被打死,其情节也非常严重,这么年轻的生命就从此离开了这个世界,而施暴者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很可能会处于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考虑到施暴者年龄较小,已经满14岁,但是未满16岁,应该会从轻处罚。
根据死者的母亲表示,由于自己的儿子阻止了范某殴打另一名学生,导致范某怀恨在心,多次用短信的方式对受害者进行人身威胁,称要打死我的儿子,导致小孩感到非常恐惧,第2天根本就不敢正常去上课,但是仍然没有逃脱范某的报复。
范某找了自己的一位朋友蔡某帮忙,然后再将男孩骗到偏僻的角落进行殴打,导致这名男孩当场被打倒在地,而且范某和蔡某仍然没有罢休,仍然用脚不断的踢倒地的男孩,为了彰显自己的威风,还让其他的孩子在一旁观看,而当事人昏迷不醒之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最终被医生诊断为脑死亡,而死者的父母也感到非常伤心,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可想而知死者的母亲是多么的心痛。
范某和蔡某在主观上情节非常恶,属于故意伤人致人死亡,而现在国家也下调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到现在范某和蔡某的父母也没有出面解决,甚至没有任何道歉。也希望我们的学生家长一定要引起重视,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到伤害,也希望学校能全力禁止校园暴力,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不允许在学校里面发生任何的暴力活动。
支持家长向学校索赔!初三男生在校外被同学打死,学校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毕竟,不论是凶手还是受害者都是学校的学生,学校有教育的义务。但也要考虑到凶案发生在校外,学校不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凶手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具体赔偿比例还要交给法律来裁定。
盛某生活照
首先,介绍一下事件经过。5月7日,南通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事件。初三学生盛某被同学范某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蔡某殴打成重伤,经过一天多的抢救,盛某在5月9日死亡。根据盛某母亲葛某的讲述,盛某与范某是同班同学。由于盛某将范某要打另一名统一学生的消息传了出去,引起了范某的愤怒。于是,范某找到了社会闲散人员蔡某,伙同蔡某殴打了盛某。目前,范某与蔡某都已经被公安机构控制。盛某今年才15岁,葛某对于失去儿子非常伤心。因此,葛某通过媒体呼吁要严惩凶手,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支持家长向学校索赔。不论是被打死的盛某,还是打人的范某,都是学校的学生。虽然案件没有发生在学校内部,但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在记者采访该校党政办的时候,对方还称对此毫不知情。趣评认为,学校的这种遇事躲闪的态度,十分令人不齿。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同学之间能够发生如此恶性伤害事件,难道没有学校的责任吗?为何学校没有老师向盛某提供帮助?为何向范某这样一言不合就打人的学生,没有受到学校的重点关注。当然,这起恶性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之外,学校不应该负担主要责任。但趣评支持家长向学校索赔,至少学校应该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后,范某与蔡某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更需要从重处罚。当然,对于行凶的范某与蔡某,应该加大从重处理。范某才14岁,并不是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范某小小年纪就如此凶残,应该接受到教训。趣评认为,范某家应该承担大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那位社会闲散人士蔡某,都已经是19岁,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虽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恐怕要牢底坐穿。对于这种小小年纪就打人致死的凶徒,牢底坐穿才是对社会的负责!
对于失去儿子的葛某夫妇,趣评非常的同情;对于至今没有露面的范某与蔡某家属,趣评非常地鄙视;对于盛某与范某的学校,应该好好反思一下,改进工作,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