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指被害人在面对他人侵害时表示的同意。该同意是可以免除侵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但若其侵害的法益较大,仍然是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如下:被害人具有处分权的权利,且承诺的一般是财产利益的放弃。我国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被害人承诺,法律中能够免予处罚的主要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被害人承诺的本质是放弃自己的利益。有效的被害人承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被害单位可以对其合法利益予以承诺放弃;作为承诺主体的自然人不必是民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要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即可;生命权尽管现在普遍认为不能承诺放弃,但是从长远来看,承认生命权可以放弃将是未来必然的选择;婚姻不能承诺放弃,配偶一方承诺他(她)方与第三人结婚的,不能排除重婚方行为的危害性;承诺时间应在结果发生前,至少在结果发生时有承诺存在;承诺意思只要能够让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承诺存在即可。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
被害人承诺的本质:所谓本质,是指事物的最根本的属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最主要的方面。被害人承诺,是指法益主体对他人损害自己可以支配的法益行为的允许。简言之,就是被害人允许他人对自己合法权益进行限制或者剥夺,是被害人对其权益的自我限制或者放弃。{2}根据提出损害法益要求的主体的不同,被害人承诺可以分为依被害人请求的承诺和依被害人允诺的承诺。前者是被害人积极向行为人提出损害自己法益的请求,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法益予以限制或者剥夺。如A因赌博而资财耗尽,为了向家人谢罪并断指发誓戒赌,但不敢自己动手,便请求B帮忙将他的一只手指切除。这种情形即是被害人积极请求的承诺。后一情形则是行为人向被害人提出侵害请求,被害人予以同意的情况。如某重病患者S长期卧病不起,其亲人W为了摆脱看护之劳累,遂向其提出结束其生命之请求,S认为自己活着也受累,遂同意由W实施结束其生命之行为,即是被害人允诺的行为。一般来说,依被害人请求的行为人,其主观恶性较被害人允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小,因为后者是行为人积极的请求实施危害行为,前者则是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而实施危害行为的。但无论是被害人请求的行为还是被害人允诺的行为,都是基于被害人的合意而实施的行为。
这是刑法里的条文。具体理解如下:
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又称被害人承诺,指行为人侵犯的法益是被害人在危险行为实施前自愿放弃的某种合法利益。这种承诺原则上可以承诺很多内容,但有两样禁止承诺,即使承诺也无效——生命权和重大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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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简述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查看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1)被害人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必须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故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无效。
(4)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
(5)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P135)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首先,在中国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承诺问题,可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性的理论根据主要在于:被害人对于自己有权支配和处分的利益在不侵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放弃了刑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放弃了刑法所保护的个人有权支配和处分的法益,则加害人根据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在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不构成实质违法。
依据上述,可以分析出被害人承诺成立生效的构成要件:
1、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你提出的案件事实应当满足。
2、意思表示真实,一般的意思表示,如非行为人有其他特别因素或者受其他不正当影响,其意思表示均为健全的意思表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行为人真意的或者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如被欺诈、胁迫、错误情形的意思表示,均为不健全的意思表示。——事实上本案中,甲的行为根本就不是意思表示,或者更加准确而言,甲的真实意思并不是让对方来打自己,“有本事就来呀!”这句话,更多地是一种语气强调或者是骂人,并不是其字面的让对方来。当然,也可以解释成这句话,或许具有让对方来打得意思表示。
3、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生命和身体健康,原则上,被害人并不具有处分权。
据此,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以及承诺内容一致性的问题就不需要分析了,只要一项不满足就不能成立被害人承诺。
所以,该主张是不能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