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的审查:在行政诉讼中,法官是通过审查行政机关提供的事实证据来判定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即在审查方式上,法院对案件事实不直接查清,而是通过事实证据间接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