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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难获赔偿的原因何在

发布时间:2023-04-29 22:26:22

高空坠物难获赔偿的原因在于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但是法律同时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侵害行为,受害人就可以将所有具有侵害可能的行为人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难获赔偿的原因何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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