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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人可以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

发布时间:2023-11-07 21:45:05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和出质人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质押物。

民法典中债权人可以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中债权人可以否将质押物直接变卖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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