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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可以否去使用不安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3-11-07 21:42:13

符合下列条件租赁中能够使用不安抗辩权:

承租人和出租人互负债务;

租赁权可以否去使用不安抗辩权

其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租赁权可以否去使用不安抗辩权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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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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