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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6 10:43:29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标准

1.如果驾驶人在现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处罚标准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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