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绑定车辆的,当事人可以解除绑定。当事人带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即可。
车辆登记在车主名下,一般会绑定车主本人的驾驶证,若存在扣分的,一般会默认扣车主本人的分。当事人驾驶车辆的扣分实行累计执行,一个周期最多扣11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