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与他人签订损害合法权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经法院确认为无效合同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