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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11-06 09:30:48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1、关注保险责任条

款、责任免除条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款、保费条

款、保费金额条

款和现金价值条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

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二、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买保险时,投保人要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这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记载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关系到保险所能给予的保障程度。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一定要准确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每一条

款。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有如下一些基本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在这一期限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才会予以赔付。3、保险价值。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价值,它是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赔偿额的重要依据。4、保险金额。通俗地说,保险金额就是指保险公司最多赔付多少钱。5、保险标的。通俗地讲,就是为什么东西保险,保险的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据。6、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不是任何险都能保的,保险合同中通常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只有在此范围以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7、保险费。保险费就是人们俗称的保费。8、保险金赔偿给付办法。保险合同中需要明确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办法、标准和方式。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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