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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可否单方解除

发布时间:2023-11-06 09:04:01

《民法典》没有关于赠与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有以下情形仍然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可否单方解除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可否单方解除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可否单方解除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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