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3-10-21 00:57:10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不合理。彩礼的本质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彩礼是不用返还的。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温馨提示:
本文【以返还彩礼作为离婚条件是否合理?】由作者 婚姻法律顾问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