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是骗取贷款罪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是骗取贷款罪

发布时间:2023-09-17 11:43:37

改变贷款用途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骗取贷款罪: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是骗取贷款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因行为人违反规定,采用虚构、隐瞒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是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温馨提示:
本文【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是骗取贷款罪】由作者 爱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