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加分。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1.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10 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20 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 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2.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 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 10 分;获得国家二等奖, 可在总成绩中加 20 分。
3.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 3 名,可在总成绩中加 10 分。在全国***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 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 20 分。
4.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