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自备稿件朗诵、模拟主持、形象气质》 (面试)
2、计分原则
[原稿朗读(满分100分) 35%模拟主持(满分100分) 45%形象气质(满分100分)20%]2
1、考试目的:
目的是让具有一定广播和主持能力、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的考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专业培养。
2、考试内容
自带稿件朗读( 35% ) )。
考生自带朗读材料,文体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模拟主持( 45% ) )。
现场模拟主持电视节目,时间不超过3分钟。
图像( 20% ) )。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
4、考试要求
面试过程中考生请勿报出真实姓名(包括单报姓或姓名)、考生信息(准考证号、准考证号)。 不遵守者按零分处理该专业面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