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类(声乐)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治疗等专业。
报考这个专业的考生,无论声乐类型和招生方向,都必须参加全省音乐系(声乐)专业的统考。
2、音乐学类(器乐):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治疗等专业。
选择此项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本人参加统一考试时演奏的乐器种类(乐器种类包括键盘乐器、西洋乐器、民族乐器和其他乐器类)和乐器名称。 考生只能选择一种乐器和一种乐器。 乐器种类和乐器名称一经选定,此后不得更改。 另外,考试时乐器的种类、名称必须与高考申请时一致。 如果不一致,省统考成绩无效。报考本专业考生,无论乐器种类、名称及选用方向,均须参加全省音乐专业(器乐)专业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
《声乐》 (面试)、《器乐》 (面试) )。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 (笔试)
《视唱》 (面试)
计分原则:
专业分为200分。 [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80% 《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的成绩)满分100分)10% 《视唱》的成绩)满分100分)10%]2。
注:无论选择声乐还是器乐考试,均不得兼报。 另外,声乐或器乐的面试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