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设和档案投入原则
各省级:执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投送原则。
2、录取原则和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1)报考特别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声乐发展方向。 杂技专业是原表演专业,统一考试(联考)科目的要求不变。
(二)录取条件
采用生源所属省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所属省艺术类投稿条件。
招生录取时,按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3)应聘者的专业安排方法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含考生报的专业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优先。 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理工科或物理系依次比较数学、国语、外语;文科或历史学科依次比较国语、数学、外语;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依次比较国语数学两门课之和、国语或数学单科的最高成绩。 如果相关科目比较相同,审核考生档案,优先顺序录取。
3、高考加分政策
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4、违规考生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招生规定或不正当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
5、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对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检,复检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