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档案投入原则。
(二)录取原则和应聘者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我校对设立专业考试的省内专家,在教育部要求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仅限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报考。 其他考生仅限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者(报考 )。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按各省投档原则投档。 给申请人录取方法如下。
1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征集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征集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征集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拍摄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书法绘画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就根据文化成绩决定优先顺序。录取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或历史学科以语文成绩优先选择,录取、艺术或物理学科以数学成绩优先选择。
2 .绘画、中国画、雕刻、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总分1 (总分1=文化分( 40%专业分) 60%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如果总分1相同,按专业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艺术或历史学科以语文成绩优先,录取;艺术或物理学科以数学成绩优先,录取。
3 .音乐学、舞蹈制片人、广播电视制片人、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2 (综合2=文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 )。 如果总分2相同,则根据专业课的成绩来决定优先顺序。录取 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艺术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优先选择。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优先选择。录取
4 .对入学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第一专业报考线上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报考不考虑; 决定第一专业的在线考生数计划(不足招生数时,其他专业考生及所有服从调剂的考生)采用录取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的优先顺序)录取。
5 .辽宁省本科批次艺术类所有专业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系联(统)考试专业合格证和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系文化课考试规定合格线后,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成绩对应聘者进行排名。 第一专业报考线上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报考不考虑; 一个专业志愿是在线考生人数计划(如果不足招生数,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是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优先顺序(录取 )。 达到计划名额时,总成绩并列的,根据文化课成绩确定优先顺序录取。 文化课成绩排列的,艺术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优先选择,录取,艺术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优先选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