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税属于环境保护税的范畴。
目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噪声限于工业噪声,不包括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环境保护税采用定额税率。
1、纳税人同一噪声源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效等级计算应纳税额。
2、同一噪声源边界上有多处监测数据超标的,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噪声源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超过100米,是指两点间的沿边界的最大距离。按照两个单位计算的是以最高超标分贝数为标准计算。
4、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计计征。
5、同一噪声源昼、夜均超标的,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6、应税噪声超标分贝数不足1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7、减半计算。
8、噪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9、应当注意的是,减半计算同样区分昼、夜。纳税人排放工业噪声昼间超标不足15昼的,减半计算昼间应纳税额;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减半计算夜间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