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硬化可以由农民个人出钱,这属于一事一议的范畴。
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决定由农民个人出钱的,对于不出钱的农民,可以从土地款中扣除,但不能比应交的款多扣。
2、农村公路硬化,可以由政府补助,也可以由集体资金承担。在没有政府补助或者政府补助不足,集体也没有资金的情况下, 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筹集资金。
3、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4、进行一事一议,必须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绝不能由村委会决定,更不能由村干部决定。如果是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并形成决议的,全体村民应当执行。对于不出钱的农民,可以从土地款中扣除,但只能扣除其应交的数额,比应交数额多扣一百,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