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政部税务局2020年第1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具1%税率发票是合法合规的。
该政策规定,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之前按3%税率缴纳的增值税减1%税率。因此,在此期间,非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将按1%的住宿税率开具发票。为什么会有免税的住宿发票?由于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2020年第8号公告,该公告是政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是为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餐饮和住宿服务。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开具免税住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