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相关政策,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基层就业补贴
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清远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 - 要求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粤东西北地区就业补贴
对象 :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 要求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博士10000元/人,硕士7000元/人,其他5000元/人。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并缴纳社保。 - 要求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 - 要求 :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1000元/人。
生活补贴
对象 :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的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 要求 :每月不超过2000元,需符合城乡困难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等条件。
补贴对象限制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劳务派遣员工等不符合条件。- 时间要求 :需在毕业2年内申请,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年政策为准。- 材料准备 :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具体以受理机构要求为准。
建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清远本地宝公众号或相关部门渠道咨询最新补贴细则及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