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就业是指通过特定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形式,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福利性企业
由政府或社会资本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机构,例如盲人按摩机构、福利工厂等。
工疗机构
通过提供康复性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提升劳动能力,并实现就业。
盲人按摩医疗单位
专门为盲人或视力障碍者提供按摩服务的机构,属于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典型形式。
其他形式
包括政府支持的公益性岗位、社区服务岗位等,但需符合相关政策和程序。
政策支持 :集中就业通常与国家或地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相关,可能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
就业形式 :与自主就业不同,集中就业的岗位通常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均受到规范。
以上内容综合了深圳市无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定义及《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