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政府相关政策和社保规定,灵活就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依法注册且未雇佣其他人员的个体经营者。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包括兼职人员、临时工等以小时或项目形式就业的人群。
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平台工作,但未与平台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国家和广东省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人员。
政策文件 :佛山市《关于促进灵活就业的若干意见》及社保相关规定。
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
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若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可申请社保补贴。
户籍要求 :部分补贴政策可能限定为佛山市户籍人员。
年龄限制 :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自佛山市社保部门及政府公开文件,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