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美国若发生违约,需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处理:
违约定义 :
全部违约 :包括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自行放弃资助、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恶劣、未按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行为。
部分违约 :未按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内。
违约金计算 :
全部违约 :违约人员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该费用3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 :违约人员需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特殊情况处理 :
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以内抵达国内,不作违约处理。
申请与审批 :
违约人员或其经济担保人可向基金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请求延期或更改留学计划。需经使领馆批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赔偿与了结 :
违约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赔偿,并将赔偿款项直接缴纳到基金委。基金委出具收据后,即了结与基金委所签订协议的约束。
若违约人员未按规定时间赔偿或拒绝赔偿,基金委将扣留保证金,并通过法律程序索赔不足部分。
追讨程序 :
违约人员或经济担保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依据协议申请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追讨违约金。
建议 :
留学人员在签订公派留学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条件。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学期限,应及时向使领馆和基金委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发生违约时,应尽快与基金委沟通,了解赔偿和了结的具体程序,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