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广西的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求职补贴 :
标准: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金额:1592元(根据2023年广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的80%计算)。
初次就业补贴 :
标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初次在广西就业6个月以上,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初次就业补贴。
金额:根据实际就业月数计算,最高可达3000元(500元/月×6个月)。
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补贴 :
标准: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群体毕业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初次在广西就业6个月以上,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就业补贴。
金额:根据实际就业月数计算,最高可达3000元(500元/月×6个月)。
一次性扩岗补贴 :
标准:对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
金额:1500元/人。
就业见习补贴 :
标准: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供1至3个月不超过90日的见习工作机会,按照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金额:根据实际见习天数计算,最高可达1800元(60元/天×30天)。
带动就业补贴 :
标准:对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
标准:广西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
标准:在广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单位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这些补贴旨在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并鼓励企业吸纳更多人才。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了解和申报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