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机构组织的根本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按照我国先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zhi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