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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进行个人权益自我保护

发布时间:2024-04-29 17:16:27

其一,大学生必须认真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大学生如何进行个人权益自我保护

其二,大学生应该培养自身的维权意识和斗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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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才能知道他人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不法行为。懂法,不是只知道法律的一般概念,而是必须深知其内涵、实质和其基本精神。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必须知道其调整的对象,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如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才有可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向商家讲道理。高校大学生都得认真学习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校根据这一行政法规制定了本校大学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这两个规定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学校在管理中享有执行权,学生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知情权。这两个《规定》学生不学习就无法知道自己在校期间享有什么权利和应履行哪些义务。

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得侵犯的,学生也正是因为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才能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享受教育、平静的生活和学习。学生享有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权利总是不由自身主观愿望想象那样,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而常常总是受到侵害。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一方权利的实现需义务方履行义务,义务方履行义务权利方权利才能实现。学生享有的权利就是学校履行的义务,学校享有的权利就是学生履行的义务。在这一对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实现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由于其自身的条件优越得多,它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支配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履行义务,甚至越权做出某种处分决定,因此,权利实现起来也就快得多,方便得多。相反,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在实现权利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就困难得多,条件缺乏多,曲折得多。学校处于强势地位,以领导者、管理者身份,先入为主,尽管学校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很努力,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但长期已形成的传统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某一种形式将其转变过来也不可能完全做到。

大学生如何进行个人权益自我保护

教师在侵权方面也较多地表现为理念上认识错误。我是老师,我怎么管你你都得听,对学生存在的过错和不足,不是采取科学教育方法和人格上的尊重,有些是谩骂、侮辱和讽刺,侵害了学生的人格权。对学生的评价常伴有许多个人情感色彩,评价方法不公正,或者常常自己不敬业,将责任推到学生身上,这仍然是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鉴于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大学生应主动的运用法律武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决不能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绝对不能怕打击报复。只有敢于斗争的人才能实现权利。学生敢于斗争,不怕打击报复,不仅是维护权利的权利,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是加强对学校人性化管理,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一种推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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