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指标是指平均每人住宅用地面积。它是由居住面积定额、住宅平面系数,住宅建筑密度、住宅建筑平均层数等几项技术经济指标决定的。
住宅用地指标决定于四个因素:
(1)住宅居住面积定额(㎡/人);
(2)住宅居住面积密度(㎡/h㎡);
(3)住宅建筑密度(%);
(4)平均层数。
平均每人住宅用地=
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定额层数×住宅建筑密度×平均系数或=
每人居住面积定额×住宅用地面积住宅总居住面积例如,某镇1990年平均每人居住面积为12㎡,居住建筑密度为25%,平均层数为1.43层,平面系数58%,则:
每人住宅用地面积==57.87㎡/人
1.居住面积(㎡/人)
是指每个居民居住的有效建筑面积。
2.住宅建筑密度(%)
是指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住宅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公式为:
住宅建筑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面积X 100%
住宅建筑用地面积住宅建筑密度主要取决于房屋布置对气候、防火、防震、地形条件和院落使用等要求。因此,住宅建筑密度与房屋间距,建筑层数,层高,房屋排列方式等有关。在同样条件下,一般住宅层数愈高,住宅建筑密度愈低。
3.平均层数
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一般按各种层数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进行计算,用公式表示:
平均层数=
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4.平面系数
是指建筑面积与居住面积的比例,其公式为:
平面系数=
居住面积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