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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闲置费。

发布时间:2023-03-03 10:48:59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闲置费。

A 、20%以上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闲置费。

B 、30%以上

C 、20%以下

D 、30%以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闲置费。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闲置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动工时间会怎样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会怎样?对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从 土地出让 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建设,超过两年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 北京 市有关 法规 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2、 招标 出让 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 投标 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投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 一般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 三、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国家保留对出让土地的司法 管辖权 、行政管理权和为公共利益征用出让土地的权力等主权范围内的全部权力。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较为完整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质是国家按照 土地所有权 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把国有土地以约定的面积、价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条件,让与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经营和管理。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具备了物权所包含的基本权利,即占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权利,收益的权利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利,所以它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较为完整的物权。 可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并不是国有土地资源在出让出去以后就不管不顾的了,任何民众和法人之所以以出让的这种方法去争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审批土地使用权之前就有对于该块土地的具体规划。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以后长期处于闲置的状态,是对国有土地资源的浪费。

土地闲置多久被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期限都是一样的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仍要重新 签订承包合同 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 非农业建设 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进行 房地产开发 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属于城市规划的也为2年 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 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可以有发包方(也就是土地所有集体)可以和政府协商复耕,如果政府不同意可以根据法律条款到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复耕。

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一.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 土地出让金 的10%-20%计征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 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 200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如果土地闲置属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可以通过和政府协商,免于缴纳土地闲置费用如果是个人或企业原因造成的,按照第14条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用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闲置费是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来征收的,如果单位或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达一年以上的,就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如果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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