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履行时,因施工现场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已进场的承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则发包人 ( )
A 、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B 、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工期不予顺延
C 、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但相应顺延工期
D 、不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正确答案:A】
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如果合同条款中明确了,就根据条款要求进行补偿。
2、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明确的话,这要求跟甲方沟通,讲明情况,并说明因条件不具备造成窝工,要求按误工费补偿。
二、合同条款中明确了没有,如果明确了,就根据条款要求进行补偿。如果合同条款中没明确的话,这要求跟甲方沟通,讲明情况,并说明因条件不具备造成窝工,要求按误工费补偿。
扩展资料: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误工费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做了以下规定: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款项,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