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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

发布时间:2023-03-03 09:35:21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

A 、按原价格执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

B 、按新价格执行

C 、按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执行

D 、按市场价执行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的价格执行问题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此条是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规定。我国统一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法,是自由经济的产物。但是,由于我国毕竟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存在着国家计划。本条规定可以认为是对于此种需要的回应。

按照本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可见,对于这种特殊的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约定价格的权利。

另外,根据本条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应当看做是在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情况下,对于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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