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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2019年12月,某公司因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王某任该公司总经理,其2018年、2019年的年收入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2019年12月,某公司因必要的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王某任该公司总经理,其2018年、2019年的年收入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对王某处以罚款的金额应当为()万元。
A、80
B、60
C、90
D、120
【正确答案:B】
【历年真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此题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属于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故应急管理部门对王某处以罚款的金额应当为200*0.3=60万元。2021年《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此题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属于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故应急管理部门对王某处以罚款的金额应当为200*0.4=80万元。2021年《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题是2019年12月,故该题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答。【知识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考察方向】概念释义【难易程度】易【】
中石化分公司2人中毒死亡,3人被追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瀚升公司在进行试验装置时,试验装置作业人员没有佩戴防护用具就直接进入,在受限空间里由于吸入试验装置反应仓内浮渣挥发出来的有毒气体硫化氢,导致2人发生事故意外中毒死亡。从这个事故中可以看出,瀚升公司对于安全工作方面缺乏管理,特别时候对于试验装置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方面十分不到位,瀚升公司并没有建立建全的浮渣减量试验装置这方面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没有为作业人员提供操作防护用品,也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训,使作业人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另外,供排水厂对于这个事故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供排水厂对合作的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协调方面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好,没有把关好,对瀚升公司在浮渣试验装置现场上的安全检查工作方面存在漏洞,没有派人员巡视巡查,并没有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反规定的这项行为。这个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如实的做好安全生产上的工作,就能够杜绝这场事故的发生,企业单位对安全管理方面缺乏系统管理,工作管理上懈怠,对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缺乏认识。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企业单位必须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平时要深入开展风险分级上的管控措施,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强进一步的全面排查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需要完善现场试验生产装置以及临时生产装置的安全诊断,这样严格把关,才能防止各类事故。
由雇佣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雇员的追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