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逾期交付货物,遇政府价格上调时,则应按( )执行。
A 、原价格
B 、新价格
C 、原价与新价的平均价格
D 、市场价
【正确答案:A】
B
答案解析:
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现实问题
胡某向某药厂订购了一批成药,约定的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的每盒10元,但在药厂交付成药前,政府公布了新的该药品指导价为每盒8元。然而,胡某已经按照10元每盒的价格将货款打至药厂银行账户。发生这样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合同约定政府指导价的,在交付期内,如果价格有浮动的情况,我国《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即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因此,上述药厂应当退还胡某购药差价,即2元/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道理很简单:
一是保护善意履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对违约责任人相应的惩罚或者说承担相应责任。这也体现了民法上公平的原则。
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所得的货款会减少,比如原来是2元钱每斤,现在是3元,仍按2元来算,交付人会划算吗?。如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如原来是3元每斤,现在是2元,按新价格2元来计,交付人的货物会贬值,怎么会对交付人有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