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6:24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 、乙承包人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B 、发包人

C 、甲承包人

D 、工程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别发包出去是否违法?

相关条件符合要求就不是违法的。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谁是发包人,谁是承包人,谁是转包人,谁是分包人?

在本题的总体关系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承包人同时又是转包人,丙是分包人。

但在各自相互关系中,甲是乙的发包人,乙是甲的承包人;乙是丙的发包人,丙是乙的承包人。答案C的解释正是在这种相对关系的前提下来理解适用的。

参考资料:

1、发包人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就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合同相对人。

2、转包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规章《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对工程转包的定义为 建筑施工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司法实践和学者认为: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将全部工程转包二是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三是总承包人违反分包合同约定,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者群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是分包单位违反分包规定,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

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3、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四)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但一般来说,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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