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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城市规划也因而具有明确的(  )。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3:03

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城市规划也因而具有明确的()。

A 、公共政策属性

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城市规划也因而具有明确的(  )。

B 、全局性

C 、专项政策属性

D 、指示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城市规划也因而具有明确的公共政策属性。

厦门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形成和变化

城市规划与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边经卫

(厦门市规划局, 福建 厦门 361004)

〔摘 要〕按照厦门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和市“两会”确定的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本文对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跨越式发展的案例分析、厦门城市空间如何实现跨越式发展,及对厦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进行了整体思考,以期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进一步认识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内涵、意义和态势,从而更加自觉地融入这个大局,服务于这个大局。

〔关键词〕城市规划;跨越式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5684(2006)02-0011-06

一、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一)城市规划的定义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布局、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规划有一个明确的空间范围,通常称为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是一项技术,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诸目标的手段,城市规划的关注对象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城市和城市空间。城市功能在空间上具有排他性,使任何一个的城市规划都包含政策性因素和社会价值判断。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种为达成社会共识目标和协调利益集团彼此之间矛盾的一种手段。

(二)城市规划的特点

1、多学科综合性。作为城市规划的对象,城市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巨系统”。城市规划必须面对多样的城市活动,并力图按照各种城市活动本身的规律,在空间上为各种活动作出较为合理妥善的安排并协调好各种活动之间的矛盾。

2、研究、解决问题的综合性。对某个项目的建设用地作出评价时,涉及测量、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领域中的知识以及农田保护等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研究确定某个城市的发展规模与发展战略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人口发展、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等有关社会、经济领域中的问题和技术手段;各项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又包含大量相关工程技术的内容;而城市风貌、城市景观、旧城保护等又与美学、艺术、历史等学科密切相关。

3、政策性、法规性。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中均体现不同的政策性因素,大到国家的基本政策(如保护耕地的政策),小到技术政策(各类用地的面积比、配套指标),甚至对于城市规划中的某些问题的某些倾向,如大广场、宽马路的规划建设也会通过政府颁布的技术性政策方针加以纠正。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与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中,城市规划已成为城市建设相关领域中一项重要的游戏规则。

4、长期性、经常性。城市规划的长期性与经常性特征是一个矛盾统一的关系,并反映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过程中。长期性反映在规划目标期限的周期上;经常性反映城市规划与城市现实的互动,更多的是体现在日常的较小规模的城市建设活动与规划管理之中,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变化状况的监测与反馈,又成为对城市规划作出合理修订的必要依据。

5、实践性、地方性。编制城市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以此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三分规划、七分管理”,通俗地表达了城市规划以实践为目的的本质。城市规划除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法规、标准外,还要更多地反映地方政府的意志,使城市规划与当地城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城市规划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即把预定的计划变为现实;城市规划一经确定就成为现代社会的行为准则和政府依法行政的依据之一;城市规划实施与计划、国土、建设、市政园林、环保、海洋、文化、旅游、水利、交通等部门许多方面的工作都有着密切的联系,需得到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行政程序为:“一书二证” ———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比较研究

(一)跨越式发展概念界定

根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跨越式发展主要是指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应当超过同一时期本省发展的平均速度、力度和程度,既包含体制、机制、方法、措施等改革创新的内涵,也包括科技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的内涵;既是规模总量的扩张,也是质量效益的提升。从厦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需要在未来几年保持较快的、有效益的增长,一般GDP年均增长15~20%为小跨越,20~25%为中跨越,25%以上为大跨越。这种跨越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即为“跨越时期和跨越地区”。

1、跨越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发展的腾飞。因此,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在一个较长时期所完成的经济发展规模,从而在时间维上形成了跨越时期。这种跨越时期大到国家如德国、日本二战后的经济发展,小到城市如深圳、浦东的建设奇迹。

2、跨越地区。由于城市空间的迅速扩展,城市发展跳出现有建成区,如通过城市行政中心区的搬迁或城市重要功能区的转移等方式,引导新城的建设,从而在空间维上形成了新的城市空间,带来了新的城市经济繁荣。如:深圳、青岛、上海,包括厦门过去行政中心的北移,带动了筼筜湖周边新城的建设。跨越时期是我们城市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而跨越地区是前者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快速发展的过程。

3、对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理解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既存在难得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未来五年厦门的发展步伐基本上都是按“翻一番”来迈的。比如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总量的GDP,厦门2005年为1029亿元,预期2010年要超过2050亿元,用5年的时间要超过特区成立20年的GDP增长总量。届时厦门人均GDP可超过1万美元,在国际上讲,就属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厦门特区20年来的建设,已成功完成了城市空间发展的第一步跨越,现已基本具备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目前,海岛型城市空间的环境容量已趋于饱和,社会与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负荷矛盾突显。因此,跨出海岛、发展海湾已是厦门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举措。

4、案例分析

(1)国际城市跨越式发展成功案例: ①英国伦敦码头区改造:当时英国政府利用泰晤士河下游衰败的码头区,进行跨越式的新区改造开发。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成功地打造了伦敦东南部码头区新建的金融中心 ,从建设的实际效果看是非常成功的,焕发了伦敦旧城的城市建设生机。

②法国拉德方斯新城建设:

1、958年基于对巴黎旧城的保护,在香榭丽舍大街的延伸轴上跳出旧城区,开始建设一个全新的商务办公综合区。新城现有三条轨道交通线与一条高速公路连接,并有欧洲最大的交通换乘中心和商业中心。新城的建设有效地疏解了旧城交通压力,并形成了巴黎城一个新的城市CBD地区。

(2)国内城市跨越式发展成功案例: ①深圳特区建设:深圳20 年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行政中心曾从建市前的罗湖搬迁至上步,带动了城市中部地区的快速发展。

②青岛新区开发:青岛市政府卖掉老的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换来一个新的行政中心,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下快速发展的城市如何实现职能在空间上转移的经典案例。

③上海浦东开发:上海经过10年的建设,将陆家咀地区打造成了一个全新的亚太金融中心,形成了新上海的城市标志性地区,利用城市中心功能的拓展,成功地实现了城市向浦东的跨越。

三、厦门城市空间跨越式发展规划

(一)城市发展现状

历经20余年的快速增长,厦门城市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已初步成为福建省重要的经济中心和闽东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厦门市域面积1565平方公里,2005年全市户籍人口153万人,常住人口225万人,实现生产总值1029.6亿元。

厦门是依托“海岛”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城市。厦门岛(含鼓浪屿)是现状城市主要建成区,总面积为135平方公里,建成区达到90平方公里左右,实际居住人口超过100万人(图1)。随着近些年来西海域开发和同集带建设,已初显环西海域的分散布局形态,在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扩展下,城市建设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 城市空间发展与跨越

1、 城市空间发展分析

厦门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之间,由于两大城市群具有强大的发展吸引力和辐射力,使得福建省沿海城市群(包括闽南金三角城市)的发展有被边缘化的趋势而失去快速发展的竞争优势,同时南北两大区域的发展也使厦门的对台优势日渐消失。因此,在厦门城市空间发展中要协调好厦、漳、泉城市群协同发展和空间对接关系,实现以厦门为中心的城市发展功能互补与空间拓展,使各城市和地区凸显和发挥核心竞争力,有序、持续地发展。

从区域空间发展协调考虑,厦、漳、泉城市群应形成以下5个方面的协调共识:

①区域城市化发展策略:针对区域分工趋同的现象,应注意城市群的合理职能分工,构建区域职能分工体系,对区域内各城镇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重新定义布局; ②地区功能的多元拓展:以优化、完善工业产业和生活配套为基本功能,以积极发展港口物流为特色功能,以引导城际商业和生态旅游为拓展功能,对地区的发展功能进行多元拓展;

③区域交通的系统整合:加强区域内各城镇和开发区之间的联系,建立内部快捷、外部开放的综合交通系统;市际大运量轨道交通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能起到厦、漳、泉城市群发展走廊的“脊椎”作用; ④基础设施的统建共享:对区域内基础设施进行统筹规划,通过统建共享,避免出现区域性布局缺陷和重复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化组合、资源共享;

⑤人文与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注意区域内文物古迹的整体保护与利用,通过产业布局的调整,实现流域结构性环境污染治理,并注意区域生态绿楔的整体保护控制。

2、城市空间发展与跨越

以区域空间发展为背景,厦门城市空间发展与跨越以本岛为中心,向岛外东西两翼拓展是今后城市空间发展的重要方向,从空间上真正实现从海岛型向海湾型的转型。同时东西两翼又是连接漳州和泉州的重要通道,是最有潜力的发展区位,选择拓展东西两翼有利于发挥厦门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图2)

厦门市城市空间布局采用“相对集中、有机分散”的组团式模式,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可描述为:“一心两环、一主四辅(八片)”的组团式海湾城市空间。该结构空间从形象的角度仍然延续体现了“众星拱月”的组团结构特征,是城市空间的有机拓展。主城与辅城由海域分隔辅城之间由海湾、自然山体分隔;辅城的组团之间也由海湾、自然山体或防护绿廊分隔,总体形成与自然生态环境配合较好的规划布局结构模式。(图3)

(三)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配合厦门海湾型城市战略目标的转移,2003-2020年厦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提出如下城市规划发展目标:

1、城市性质: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

2、城市规模:规划期末总人口规模33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规模29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50平方公里;本岛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图4)。

空间结构:“一心两环,一主四辅(八片)” 组团式海湾城市。一心———本岛中心城(含鼓浪屿);

两环———环西海域“两湾三区”;环东海域和同安湾的“东部地区”;一主(城)———厦门本岛主城;四辅(城)———海沧、集美、同安和翔安四个辅城;八片(区)———海沧辅城的海沧、马銮片区;集美辅城的集美、杏林片区;同安辅城的大同、西柯片区;翔安辅城的马巷、新店、刘五店片区。(图5)

四、对厦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几点认识

(一)城市用地开发策略

1、有机集中、紧凑开发

“有机集中”是指城市空间按经济原则、生态原则、文化原则加以组合,形成有机秩序并集聚在某一地域范围,人与社会、自然生态三位一体有机联系空间整合,以形成一种有生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一心两环,一主四辅八片”城市空间结构基本反映了有机集中层面的城市空间布局原则。“紧凑开发”指的是应积极推动岛外新市区的规模化扩展,撤并一般小集镇,引导农村发展第二、三产业及非农人口向新市镇集中,相应促进新市镇的城市综合功能发展。若按照新市镇功能配套相对齐全的规划,合理人口规模控制在30万左右,集中发展一至二个辅城,基本就可全部消化全市所有的农村人口。因此,本着“有机集中、紧凑开发”的原则,可迅速改变目前“分散多方位”城市空间拓展的实际状况,可使较小的经济投入,换取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

2、政策扶持、分区引导

厦门岛的建设应以用地优化提升为引导,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扩展,应大力推进内部功能与空间结构的重组,有序引导本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海沧辅城利用已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加之目前海沧大桥便利的交通联系,实施有效的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城市空间的规模化扩展。集美辅城应以文教产业的推进为主导,形成以文教产业相配套的研发产业区,构成厦门具有特色的陆域门户空间。同安辅城可利用较好的现状基础设施,加快向综合性的城市服务功能发展,以提高同安建设的经济性和吸引力。

翔安的发展应以东通道的建设和产业推进为重点,中心区的开发可放在东通道形成之后,不可操之过急。其开发模式可借鉴深圳蛇口区的建设经验,先建设产业区,后建设城区。

3、公共政策先行,以市场培育城市建设

由于新市镇的开发建设需要巨大的启动资金,且回报周期漫长。因此,必须加快公共政策的研究出台,包括:①大力吸引市场资金投入成片城市开发的政策;

②积极的产业园区发展引导政策;

③大规模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公共财政政策;

④积极的文教产业发展政策;

⑤财政引导、宽松的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政策;

⑥严格限制分散式的工业点建设政策。

(二) 生态保护控制策略

城市的生态保护与控制,是实现厦门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的策略。

1、生态保护控制策略之一:划定建设控制区与建设禁止区

城市化开发过程应强调生态补偿和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建设过程应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过程相辅相成。建设控制区指的是该类用地在生态适宜度分析中具有一定的价值,须控制建设,用地呈网状分布于城市组团之间及滨海地带,在城市内部呈斑块状分布。要突出大绿化概念,在市域范围内引导基本农田、林地、园地、水流与城市绿轴或绿网结合成一体,使之成为城市生态绿色屏障。建设禁止区指的是该用地在生态适宜度分析中,其生态因子往往已具有特殊的生态价值。如山林、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区等,应禁止在该用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生态的各种活动。

2、生态保护控制策略之二:绿地与水域系统引导

厦门城市生态绿地建设应遵循绿地建设网络化、生态化、景观化、产业化的基本原则。绿地系统的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推动城市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并使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发挥最佳的社会效益。海湾、河流与湖泊众多是厦门的重要地域特征,也是支撑厦门历史和未来发展的生态要素。因此,建设中要尽量保持河流与海湾水域连通,并不得减少河流、湖泊、海湾的面积,切忌随意填埋沟渠,围填海湾和水面。同时城市景观水体、水源地应作为保护的重点。厦门市域内河流基本发源于境内,流程短,流量小,自成水系入海。因此,需注意水源保护地的生态建设、沿河生态走廊的建设及湿地的保护。

(三) 推进城市跨越式发展的若干举措

1、加速新市区、特色区的建设。厦门从海岛型向海湾型城市发展过程中,初期的开发建设形象十分重要,通过厦门新区发展形象的建立,增加开发商和投资商的信心,并引导投资和相关产业的进入,为进一步开发奠定基础。为此,要形成建设“旗舰”,其位置应是快速建设海沧新市区,同时应着力建设集美大学城特色区,形成厦门教育之城的新亮点。

2、强调高质量的开发建设。厦门的整体发展,应强调有“质量”的开发,避免低等级产业的项目涌入,建设中应避免短期行为,防止为了短期的利益,而牺牲长期的利益,力争高质量的开发建设,尤其要注重引进国内外著名公司和企业,融入优惠的资金,引入高质量的项目。

3、分期建设、滚动开发。 海湾型城市的分期实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也考虑了资金的安排,远景目标的实施,应以近期实施方案和中期计划来逐步实现,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市场的发展,资金的来源,及其他变化因素来调整发展建设速度与方案。每一年应对实施的情况进行检讨评估,以发掘新的市场需求和变化,寻找新的资金来源,确定来年的重点项目。

4、工业园区的开发与管理。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促进城市经济增长的有力手段,是拓展城市空间的支撑;同时相关政策与配套不适,也可能导致开发区的经济效益低下,产生厂房和土地的闲置,形成工业园区在空间上的“虚胖症”。

5、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 。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土地开发是相辅相成的,若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土地开发跟不上,必然导致基础设施资金沉淀,形成政府财政包袱,或者形成土地的低层次开发,建成了一个更难以改造的“旧城”,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6、城市发展与农村城市化。厦门地域空间狭小,随着城市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步伐必将快于周边城市。因此,如何协调城乡空间资源,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相统一,工作显得十分紧迫。以厦门岛为例,人均15平方米的乡镇企业用地,导致了大面积的乡村工业化,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环境破坏,并且形成了十分难以改造的窘境。厦门的农村地区要通过“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农场集中,农民向中心城镇集中”的方式,实现市域工业化、城市化、市民化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任重而道远,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困难也很大,加上厦门地域相对狭小,可调配的空间土地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厦门的发展一定要有创新思想,要拓展经济发展腹地,聚集中心服务功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域的核心纽带城市。我相信,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按既定规划目标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使厦门真正建设成为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性

一、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以研究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城市布局、安排城市工程建设的一种综合部署。城市规划大体上又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大阶段,首先要对城市进行总体规划,然后等到具体建设时,又要进行详细的规划。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城市规划这门学问,并且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的标准。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有效的城市规划,才能协调各方面的发展,整合整个城市的建设,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劳动、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在城市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城市的建设上,还体现在城市的经济发展中。

(一)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积极作用

1、城市规划提出了每个城市建设的方向

每个城市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城市规划的作用。在城市规划之初,首先要有明确的城市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总体的发展目标。城市的规划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进行,也就是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宏观层面,城市规划要考虑到城市的布局与发展性质。要从城市的交通、功能分区、整体风貌、城市定位、取水、防洪防震等多个层面综合考虑,还要加强绿化率,为公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从微观层面,要考虑到楼层间距、道路状况、容积率等等。

2、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给城市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良好的城市规划,能给城市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从土地供应的方面来讲,城市用地能够创造出大量的土地经济,通过良好的规划,能够提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资金。同时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克服土地开发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城市的总体经济效益。并且,良好的城市规划能给城市带来较好的城市风貌,能够创造一种健康向上的生活风气,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效率。同时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吸引更多的招商投资,加快城市的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制度,有效的弥补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引发的不足。通过城市规划,能够降低土地开发使用中的成本。

3、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提高城市的环境

现代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工业污染也更加严重。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工业污染都相当严重,并且通过经济技术的不断提高,如此循环,污染会更加严重,环境污染使人们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现在人们已经意识到环境污染的破坏性,开始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可是有一小部分人只注重经济利益,而不顾对环境的污染。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将工业区与城市生活区与商业区分离开来,并且根据城市所处地域以及当地的气候规律,对工业区的'布局进行合理的规划,将环境污染对人们生活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任何城市都应当将环境保护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待。

(二)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负面作用

1、过分的追求现代化将破坏城市古貌

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城市规划也因而具有明确的(  )。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拥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其悠久的城市风貌已经成为当地的一张名片,但是城市规划一般都追求现代化的建设,对于属于古迹的建筑也不采取有效地保护措施。比如北京的四合院,已经成为有北京特色的特定历史建筑,但是在城市规划中,由于要进行土地的开发,要发展经济,这些四合院就得不到有效地保护,而进行了拆迁。旧城的原有风貌也可以作为发展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但是当代的城市规划对历史建筑的保护较少,导致了许多历史遗迹在城市建设中遭到破坏。当前由于我国的城区改造热潮,许多历史建筑都面临着被拆迁的危险,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名义对历史建筑造成的破坏远远超过了过去的一百年。由于我国古代对城市规划就比较讲究,古城的建筑一般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或者有城市中心线,或者有轮廓线。但实现代的城市规划并没有将这些考虑到,层出不穷的高层建筑严重的破坏了旧有的城市轮廓。

2、政府的行政命令的破坏

一个严格的城市规划,应当将城市的总体规划演绎的的淋漓尽致,并且城市规划一旦生效,就要严格的执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行政命令的干预,许多城市建设都不能严格的按照规划来进行施工。由于城市规划已经将其他功能区域做好了详细的规划,所以各个区域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城市规划本来的意图。一道政令就将城市规划更改的现象并不少见,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而不顾城市规划的大局,将严重的破坏城市的发展。

三、如何有效地做好城市规划

(一)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协调和控制能力

从总体上看,城市规划已经成为政府对土地资源进行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大多数国家都把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职能,将城市规划部门作为规划的主要力量。多年来,我国对城市规划的认识在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的趋势越来越强,并且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会进入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顺利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加强土地的利用率,改善城市生存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任务,所以,要充分的发挥城市规划的协调与控制能力,充分的为我国城市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

城市规划属于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城市规划属于社会事务,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其规划行为。由于各地的城市发展情况各不相同,所以说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来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进行,并且用法律手段来支持城市规划内容的顺利实施。并且要积极的建立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模式。因为城市规划是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说城市规划要制定严格的规划与实施机制。按照决策和实施相分离的要求,应当建立适当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各方的责任,使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够各司其职,充分的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提高城市规划者的素质

城市规划关系到一个城市未来的发展状况,并且良好的城市规划能够为一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所以,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城市规划者,要充分的认识到城市规划的严重性,并且政府要严把准入关,提高规划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整体素质的提高,来保证城市规划的质量。同时,相关的从业人员也要通过自学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素质与专业技术水平,为城市的规划作出更高的贡献。

四、总结: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城市规划将会成为影响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城市规划能够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我们要充分的重视城市规划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其影响,为我国城市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拓展: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现阶段城市建设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意见,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目前各城市采用的决策机制较为传统,主要应用的是主管人员直接决策或管理者通过相关经验进行决策的方式,导致城建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由此可见,城建财务管理缺少相应的决策机制,领导者需要树立新时期的建设思想和财务管理意识,带领建设团队制定完善的决策机制。

(二)财务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过低

现阶段城建财务管理局面较为混乱,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不够明确,具体表现为承包城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分配、应用方面存在缺陷,各个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无法就具体的工作和范围进行定位。长期的混乱局面和低效率的财务管理落实工作,极大程度上会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降低了建设资金的应用效率,影响了资金的安全稳定应用,最终导致城市建设的结果不理想[1]。

(三)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任何涉及到资金的建设项目都会面临一定风险,同样,财务管理活动也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在实际的城建资金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足是影响资金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城市建设的形势也发生了改变,建筑行业面临的市场压力在逐渐增加,导致建筑企业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过程中,会应用一些投机取巧的手段,造成了城建项目承包企业普遍缺乏诚信的局面。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在城建工程中发挥自身价值,合理调控建设资金,避免出现资金严重流失的现象,减少财务管理面临的风险,而这一切建立在专业财务知识和正规资金管理方式的基础上。

(四)资源浪费问题

城建工程存在的资源浪费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程的政绩性和标志性较强,城市建设和划分的论据不充足。主要存在于领导者换届选举时期,多数领导者在当选后,都急于展示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而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展技术创新,导致部分城市建筑在建设前缺乏专业的理论依据和前期准备工作,盲目开展改造工程,在增加政府经济压力的同时,给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

第二,建设思想存在问题。在竞争日渐激烈的形势下,各地政府都力求建设与众不同的城市建筑,各种标志性建筑开始广泛出现在各大城市中。这些建筑物大多数没有过多的实际应用性能,还存在建设资金较多和后续经营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第三,城市建设模式雷同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秉承的是同样的建设理念,应用的是同样的建筑造型和模式。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建设部门拆除了大量具有特色发展气息的建筑。

因此,在城建工程中,管理部门要注重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体现出不同城市的文化背景。第四,过于重视对国外建筑风格的应用。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建筑企业往往比较相信国外的建筑设计方案,这种崇洋媚外的思想会限制国内优秀设计团队的发展,并且请国外的建筑设计团队设计和进行建筑规划会消耗较多资金。种种迹象表明,城市建造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些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最终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资金和资源浪费,提高城市建设的成本。

拓展: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什么是城规划,城市规划的作用是什么?

一、简介"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

城市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工程,城市规划也因而具有明确的(  )。

二、作用(1)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

(3)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就此而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方面。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

(4)改善人居环境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各级聚居点内部的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各个方面,从城市与区域等方面入手,合理布局各项生产和生活设施,完善各项配套,使城市的各个发展要素在未来发展过程中相互协调,满足生产和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提高城乡环境的品质,为未来的建设活动提供统一的框架。同时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空间管制,保障公共安全,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建构高质量的、有序的、可持续的发展框架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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