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B、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C、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D、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标注燃放说明
【正确答案:B】
第十五条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公安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第十二条 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知识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考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考察方向】概念释义
【难易程度】易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关于申请举办焰火晚会的相关法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截至2015年春节期间,全国已有近700个城市制定实施了禁止或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其中,规定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达138个。目前,加入全面禁售禁放行列的城市还在增加。
过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不少地方经历了从无限制性规定、到区域性禁止、“禁改限”,后又“限改禁”的过程,有的将全面禁售禁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体现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在很多地方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其背后是传承民俗观念的民意诉求与时代发展中移风易俗的消长变更。
法律分析:根据《方案》要求,节前,各区镇和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将组织公安、城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从源头查处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行为。具体对设摊销售、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全面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清除非法销售点,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大对禁放区外边界部位的管控力度,严防禁放区外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昆山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禁放区为中环快速路(黄浦江路—G312国道—江浦路—富士康路、翠微西路)以内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外为限放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区镇和各城市管理办事处一方面将因地制宜制订高峰时段禁放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另一方面将突出重点管控,在大年三十至初一、初四至初五、元宵节等一级重点管控期内,加强夜间到凌晨的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今年,在昆过年人数比往年多,为此,相关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昆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支持参与禁放工作,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同时,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