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所承建的某住宅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建设单位要求其返工,该建筑公司以气候已经不适宜继续施工为由,拒绝了这个要求,建设单位请求减少支付工程款,对于这个请求,( )。
A 、应予支持
B 、不予支持
C 、如果该建筑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就予以支持
D 、如果气候的确已经不适宜继续施工,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于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单位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B单位同意认可的AC单位有关其义务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成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常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卷尺,铁锹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锯,钉锤,电锯,电刨,自制推刨等
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勾,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等
砼工:振动棒
垂直运输设备:塔吊、龙门架
钢筋加工设备: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
木工加工设备:电锯、电刨、压刨
混凝土搅拌机、电焊机等
建筑工程相关证书
预算员(造价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
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
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
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筑工程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将人口密集区域和重点防护目标列为防护重点。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建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不得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不按规划标准和要求建设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通道连通
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不得拒绝
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与相邻人防工程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人防工程需要与其他地下工程连通的,地下工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不得拒绝。
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开发地下空间及新建民用建筑
按地上总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
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包括单独开发地下空间和以开发地下空间为主一并开发地面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人防工程。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相应比例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国家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六;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重点镇等修建比例为百分之四。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应建不建须缴纳易地建设费
新建幼儿园学校等可获减免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因特定情形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
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部分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对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应予减半收取;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均应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应设标识标牌
疏散通道应确保畅通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人民防空标识标牌。人民防空标识标牌应当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
在人防工程的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的地面建筑,应当按照该建筑物的倒塌半径,留出与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离;因条件限制无法留出安全距离的,应当采取防倒塌堵塞措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侵占人防工程最高罚款5万元
故意损坏人防工程或构成犯罪
《办法》规定,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不得影响平战转换,并且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消防、治安、卫生等规定。
侵占人防工程,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坏人防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