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 )日。
A 、7
B 、10
C 、15
D 、20
【正确答案:B】
是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装置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资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资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资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资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稽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稽核完毕,并将稽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资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档案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装置、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点选下页分享更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八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九条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22年是资质改革过渡期,也是申报特级的最后一年,受资质改革政策影响,近期非常多总承包一级单位想升特级,升特成功后,2022年就能变成施工综合甲级资质,可承接所有专业的业务,拥有这个资质,将助力企业腾飞。
那么现阶段申报建筑特级,需要多长时间呢?
我先先看具体的流程:
一、准备公司基本材料,核对企业业绩、技术中心等硬性条件,可把材料收集后找专家检查,看那些需要补充及修改。(半个月)
二、企业根据人员配备表,配备申请资质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两个月)
三、根据资质标准上的人员业绩要求,匹配相应人员业绩。(半个月)
四、综合资料卷,编辑资料。需要找专家现场指导资料,预审资料,再做修改。直至多位确认材料没问题后定稿。(半个月)
五、提交材料,等待部里专家评审。资料由本省住建厅核查齐全后出了报部函后报住建部,由住建部组织专家小组评审,特级的评审是现场评审,评审环节分施工部分和设计部分。(预计3个月)
六、人员业绩核查。核查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一般通过发函到项目所在地的形式进行核查,或者现场核查。(预计半个月)
七、专家组意见汇总,报住建部。等公示公告。(如果需要陈述,需要3个月)
特级申报过程较为复杂,按以上流程资质准备阶段至少需要3-4个月,上报后公示也需要3个月,如果材料有问题,也需要再次陈述,这个相当于重新审批,这个也需要3个月,因此顺利的话资质需要7个多月的时间,不顺利时间会在一年不等。
消息透露2022年6月是特级资质最迟上报时间,也就是说5月必须要把材料编辑好,5月前必须确定所有相关人员和业绩,这个时间较为紧迫,单位也需要找到靠谱有实力的机构才能顺利完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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