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建筑知识 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

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

发布时间:2023-02-24 06:26:24

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

A 、责令停业整顿

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

B 、降低资质等级

C 、责令改正

D 、责令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举报。

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扩展资料: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相关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2、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

3、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地偷工减料会判刑吗

看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如果因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就必须被判刑。 《 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装修公司施工质量不达标偷工减料涉及到哪条处罚条例?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哪些处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有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建设单位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违反本条例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此条例可以约束相关单位的行为。如果工程建设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觉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相信一定能够把控好工程质量,给老百姓放心满意的交代。

温馨提示:
本文【某项施工中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损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对该施工单位实施的制裁是( )。】由作者 一建题库收集者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