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的特点是( )。
A 、一个罪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B 、不能单独适用,可以附加适用
C 、对同一犯罪人可以适用两个主刑
D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正确答案:C】
刑罚的种类及特点如下。
1、主刑,特点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2、拘役,特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特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具有一定期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施行关押。
衷心希望这个答案能够回答您的疑问,为您提供良好的帮助,也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您能够一帆风顺,在生活事业当中稳步前行,不偏不倚,找寻到属于自己的生活,“长风破浪会有时,只挂云帆济沧海”,只要坚持不懈,一定能够取得成功。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困难,也不要放弃“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即便万般不如意,只要我们能够继续走下去一定取得成功,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不经历苦寒又哪里来的梅花香。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有的时候,我们更应该遵循着李白那一套乐观主义精神,现实上的枯燥无法磨灭内心深处那活跃起舞的思绪,纵使世事艰难,也可以选择踏歌而行,持一柄长剑,去世界之外的世界看看,寻找适合自己的一方净土。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核册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好枣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改袜宏可以附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