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内审结。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正确答案:B】
对于审理期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多18字)
小额纠纷诉讼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一样的。
1.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
2.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程序要走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必须三个月审结;二审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七个月。
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不超过两个半月;刑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必须二十日内审结;刑事案件二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所以说打官司是个耗时的过程,要有耐心。案件复杂、涉及金额数目大或者经济条件宽裕大多会请律师,要不然法院让去就得去,让提供啥就得准备,总折腾会很麻烦。如果调解的内容可以接受,那同意调解也是可行的。调解书的法院公章一样有效,而且调解书立即生效,被告不按调解书执行马上就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