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结论中()个结论不正确.
(1)1既不是合数也不是质数;
(2)大于0的偶数中只有一个数不是合数;
(3)个位数字是5的自然数中,只有一个数不是合数;
(4)各位数字之和是3的倍数的自然数,个个都是合数.A.1B.2C.3D.4
(1)因为质数与和数是相对应于大于1的自然数而言的,所以1既不是合数也不是质数,故此结论正确;
(2)因为大于0的偶数中只有2是质数,所以大于0的偶数中只有一个数不是合数,故此结论正确;
(3)因为个位数字是5的自然数中,只有5是质数,所以个位数字是5的自然数中,只有一个数不是合数,故此结论正确;
(4)因为3是质数,所以此结论错误.
故选A.
有理数的定义:有理数是整数和分数的统称,一切有理数都可以化成分数的形式。